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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政策小课堂(二)

时间:2024-04-12 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字号:[ ]

        1.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则是什么?

        答:中发〔1982〕13号文件指出: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2.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离休干部享受的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加强理论武装组织政治学习、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纳入党组织管理、依据老干部身体情况组织开展参观考察、走访调研活动、订阅报刊杂志、引导发挥作用优势等方面的内容。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津贴补贴、护理费、取暖费、特困帮扶、医疗保障日常人文关怀和逝世善后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3.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什么?

        答:(1)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依据参加革命时期不同,增发不同的离休费和生活补贴。

        (2)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体检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离休干部由于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符合规定条件者可申请发放特护费。

        (4)依据医保报销目录及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5)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每年按一定标准,依据单位性质不同使用相关规定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用以保障离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组织活动学习、走访慰问及必要活动和特殊困难经费开支,此项费用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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