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指南

离休干部政策小课堂(三)

时间:2024-06-05 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字号:[ ]

    1.离休干部如何就医?

        答:离休干部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离休证、离休干部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等相关手续。

        若门诊就医,由医生开具处方、凭处方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购药品必须与处方一致。

    2.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及临时外出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离休干部外出就医无须报备,在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可凭相关费用资料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离休干部异地医疗费报销申请表》盖章后送相关部门按规定报销。大额医疗费用可实行分段报销结算。

    3.离休干部在何种情况下可申请特护费?

        答: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况)的离休干部,可依据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出入院证明,由本单位填写《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批表》申请特护费用,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市委老干部局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享受日期为批准日期当月起执行。

        需注意特护费与护理费、自雇费不能重复享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