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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政策小课堂(四)

时间:2024-06-27 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字号:[ ]

1.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是否完全实报实销?

答:是。因病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需注意床位费超标部分、与医疗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包含在内。

2.离休干部门诊就医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首先确认就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否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对于符合条件(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因病需要出院带药或门诊购药可适当增加处方用量至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

3.离休干部超定额门诊如何报销?

答:对确需长期服药且达不到住院条件的离休干部,当年门诊费用不足时,先由个人垫付,每年12月凭有效的正规发票(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普通的税务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员报送至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销(多家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可汇总后送至发生金额较高的医疗机构合并报销)。报销时,离休干部须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供全年全部门诊发票、处方(所提供的门诊处方和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必须时间、药品和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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