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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政策小课堂(五)

时间:2024-07-31 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字号:[ ]

    1.离休干部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离休干部急诊、急救可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急诊未入院按门诊报销;急诊入院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终结后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整套病历(盖章),包括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单等所有资料,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送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离休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2.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及临时外出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离休干部外出就医不再进行报备,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可收集整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整套病历(盖章),包括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单等资料,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离休干部异地医疗费报销申请表》盖章后送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离休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异地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可实行分段报销结算。

    3.离休干部参加健康体检的条件?

        答:上一年度未住院的兰州市市属离休干部可持体检证(市医保局发放)在本年度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按照兰州市在职县级干部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执行。

        市属易地安置上年未住院离休干部,可在本人安置地就医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标准与市属在兰离休干部相同,由主管部门凭离休干部体检报告和体检费发票在市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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